一、以上費用包含個案所需求之各類照顧與伙食費用,如:護理費、生活照顧費、住房費、清潔費等。
二、管路照護費用、傷口照護費用、外加器材使用費及非定期返院看診車資依實際狀況另計。
三、若住民身體狀況返診時須利用救護車者,須加收救護車資。
四、管路照護費用:
1.鼻胃管:1,500元/月。 2.導尿管:1,500元/月。 3.其他特殊管路每管:1,500元/月。
五、傷口照護費用: 一級:1~2處5*5cm2以下傷口/次:30元/次 二級:1~2處5*5cm2以上傷口-1~2處10*10cm2以下傷口/次:50元/次 三級:1~2處10*10cm2以上傷口或全身需多處需換藥者/次:100元/次 四級:1~2處10*10cm2*2cm以上傷口或全身需多處需換藥者/次:150元/月 備註:傷口換藥每天以2次計費,多於2次另計費。
六、外加器材使用費用: 1.氧氣製造機租金:150元/天、4,500元/月。 2.氣墊床租金:150元/天、4,500元/月。 3.自備氧氣製造機或自備氣墊床需付電費:1,500元/月。
七、車資: 1.緊急救護送醫看診車資:(以當時合約救護車公司收費標準收費約)。 2.就醫、就診車資:依據當次搭乘車別(計程車、自費復康巴士)實支實付。 3.洗腎住民由洗腎診所負責接送,車資請自行與洗腎單位洽談。
八、其他衛生耗材等詳細資料請依下頁自行負擔明細表。
九、月費優待:員眷、員工、夫妻同住養護費9.5折優待。
十、臨托:2,000元/天;(有管路者每管管路照護費:100元/天,衛生耗材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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