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服務項目 》
一、生活服務:
細目 |
數量 |
備註 |
(一)膳食 |
三餐加點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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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居住環境整理 |
每日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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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居住環境整理 |
每日三至四次,配合住民不定期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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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居住環境整理 |
每日/周/月/不定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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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居住環境整理 |
夏天每週至少3次;冬天每週至少2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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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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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休閒服務:
細目 |
數量 |
備註 |
(一)書報 |
依個案需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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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雜誌 |
依個案需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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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電視 |
公共區域,每日不定時播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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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音樂 |
公共區域,每日不定時播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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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慶生會 |
兩個月ㄧ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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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文康活動 |
依機構年度計劃執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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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戶外活動 |
依機構年度計劃執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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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、健康操、散步及文康活動 |
(九)結合復健目的以上休閒服務項目視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提供服務 |
三、專業服務:
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 • 定有受照顧者適應輔導措施,並有紀錄。 • 個案資料建檔與管理,並應確守保密原則予以必要保密措施;必要外借時,應有個案資料借閱辦法,並有周詳的借閱紀錄。 • 有個案評估及服務計畫,確實依計畫執行,並記錄於個案紀錄中。 • 有辦理個案研討並有紀錄。 • 針對受照顧者興趣每月(年)辦理1至2次文康活動。 • 針對受照顧者需要,運用團體工作提供受照顧者治療性或支持性團體活動,並有團體工作紀錄、自我與成員、過程及結果評估紀錄。 • 已開拓三處以上之社區資源,並有固定的志工,並列有名冊且可隨時支援或固定排班。 • 有聯繫電話,並隨時與受照顧者或家屬聯繫且詳細記錄受照顧者行蹤。 • 有諮詢服務,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。
護理服務: 對臥床受照顧者每 2 小時翻身一次,並有紀錄。 養護受照顧者夏天每週至少洗澡3次;冬天每週至少洗澡2次,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。 每日為受照顧者至少量 1 次體溫,體溫紀錄保持完整,並依疾病管制局規定通報。 每2至4小時帶失禁受照顧者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。 • 受照顧者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,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錄完整。 • 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,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,應有評估紀錄,並確實執行。 • 有周全之活動時間表,並依時間表執行。 • 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,營養均衡。 • 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。 • 受照顧者服用之處方藥品由合格醫療人員執行處方,由護理人員發給。 • 受照顧者藥物包裝或容器,具有清楚標示姓名、床位、服用時間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,藥品有清楚標示,並按指示給受照顧者服用。 • 受照顧者應每年定期接受合格醫生的健康檢查,入院時有體檢證明文件。 • 協助受照顧者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。 • 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。
醫療支援服務 營養諮詢 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 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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